普法宣传丨出游必看:旅行注意这些事,法律帮你放心玩!
新闻动态
发布日期:2025-10-12 10:18 点击次数:122
在享受假期之前
不管您计划去哪里“浪”
这三条与旅游有关的
法律提醒请收好
手下留情
拒绝“到此一游”
看到绝美的风景
有人想记录在相机里
有人却想留下自己的印记
提醒各位,可别再任性啦
今年5月,八达岭长城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八达岭长城景区南六楼出现刻划行为,第一时间与八达岭派出所取得联系移交相关线索,经民警详细调查,确定刻划人张某某、孙某某已返回上海。延庆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与上海警方展开沟通协作,面对跨地域难题,首次启动行政案件异地办案程序。两地警方紧密配合、高效联动,迅速推进案件办理,依法对张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展开剩余72%近年来,各种游客破坏文物的案例还少吗?任性之后的代价可不小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它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制消费
可别听之任之
跟团游是一个省心的选择
可是万一遇上强制消费
又该怎么办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2025年第三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都很值得关注。比如贵州盛世优途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6名游客参加“甄选贵州豪华品质度假5日游”,安排游客前往合同约定的所谓“非遗博物馆”,实际为凯里瑞兴工艺坊(购物店)购物。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8月,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经理严某某罚没20000元,对法定代表人黄某罚没20000元。
注意咯!强买强卖、限制最低消费等行为都明显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用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的更是与法不容!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认怂,要勇敢地取证并拿起法律的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酒店被坑
懂得正确维权
出门在外
住的舒心才能玩得开心
可是酒店问题
却常常让人感到“累感不爱”
樵先生和家人到北京旅行前,在网络平台预订了一家酒店,而且酒店名字后面还标有五颗星。于是樵先生便认为这是一家“五星级”酒店,在线支付了6968元的房费。但实际入住后樵先生感觉“货不对板”,一查才发现压根不是我们平常认为的“五星级”酒店。随后樵先生诉到法院,认为平台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法院认为,虽然被告网站未直接以文字形式宣传涉案酒店为“五星级”酒店,但根据人们日常生活经验及约定俗成的判断标准,已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因此判决网上预订平台赔偿樵先生2090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提醒大家,如果在网络上预订酒店遇到“照骗”的情况,应当懂得正确维权:首先,就是要用手机录像取证,留存和酒店沟通的相关证据;第二,就是让线上预订平台来协调,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第三,如果无法解决,就应当到法院进行起诉。虽然商家通过美化图片来营造“高级感”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如果利用虚假图片来误导消费者就可能构成欺诈哦!
来源:法治同安
发布于:北京市